应企业申请,根据《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和《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》,我局组织兽药GSP检查员于9、10月份分别对枣庄市新特雅动物保健部、莱芜市慧农牧业有限公司、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兽医工作站、广饶县稻庄镇畜牧兽医站等54个企业实施兽药GSP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,其中枣庄市新特雅动物保健部、莱芜市慧农牧业有限公司、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兽医工作站、广饶县稻庄镇畜牧兽医站等49个企业符合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,拟公布为兽药GSP合格企业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10天。 公示单位:省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处 单位地址:济南市槐村街68号,250022 监督电话:0531-87198085(传)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
附件: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兽药GSP合格企业的公示(第八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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